光物理实验室
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12-24   浏览次数:0

第1条 实验室财务纳入依托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建账。财政科技经费支持实验室建设的经费设立独立科目、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规范支出。

建设经费的使用由实验室管理委员会依据实验室发展方向和目标集体讨论决定,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实验室发展方向,建设实验共享大平台,避免经费分散使用。

第2条 实验室主任依据实验室管理委员会讨论结果,负责执行平台建设。

第3条 为了保证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平台建设的进度,采用平台负责人制,平台负责人委托专人负责专项建设,明确责任与建设目标。建设经费的使用按平台项目核算,专款专用。

第4条 项目建设完成后,由管理委员会对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如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现问题,实验室主任有权提请管理委员会讨论停止其经费使用权。

第5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由实验室主任负责审批,实验室设备实行有偿服务制度,所收费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将主要用于实验室的设备维修、实验材料消耗等。

第6条 实验室经费使用实行实验室主任一支笔负责制,审批程序按河北师范大学有关财务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