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物理实验室
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0-12-24   浏览次数:0

第1条  实验室管理由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各方向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成员组成。其职能作用是保证各项重大决策的科学化、制度化、民主化。

第2条  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工作。设两名副主任,协助实验室主任工作。

第3条  实验室主任定期召集会议对实验室重大事项进行研究讨论,充分发扬民主,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后实施。

第4条  实验室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 在学术委员会的指导下,决定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学科布局;

(2) 决定实验室的组织结构、岗位设置、发展规划、主要方针政策和发展改革措施;

(3) 制定、修改和完善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4) 审批实验室的年度财政预决算,决定万元以上的预算外支出;

(5) 决定实验室的工作任务安排、人员选择聘用等人力资源分配方案;

(6) 负责实验室人员的年度考核、绩效奖励;

(7) 研究、讨论、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5条  正常情况下每周召开一次实验室例行会议,最少不得少于一月一次,可随时召开紧急会议,可邀请有关人员召开扩大会议。

第6条  研究讨论重大举措的,将形成会议纪要,上报有关部门并向实验室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