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职工考勤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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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学校校长办公会会议决议要求(第26期,2020年10月22日),请各学院、各单位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和规范教职工考勤管理的有关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提高思想认识。要加强对考勤管理规定的学习宣传,使全体教职工充分认识考勤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进一步养成遵章守纪的良好习惯。各学院(单位)领导干部在充分认识考勤管理重要性的基础上要律己服人、量宽待人、身先率人,更要敢于担当作为、公平对待、不徇私情,提高工作主动性和针对性,力争形成和谐高效的工作氛围。
2.明细行为责任。各学院(单位)作为日常考勤管理的主体,需要高度重视考勤工作,细化工作程序。各学院(单位)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考勤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学院(单位)的考勤管理工作,并指派专人实行逐日考勤,做好考勤记录,建立考勤档案,实事求是,按时准确报送材料。并于10月29日前将备案情况说明交至人事处劳资科A206。
3.各学院(单位)所报送的考勤表负责人处的签字人和考勤员需在人事处备案,如因分工或岗位发生变化,应及时将变更后的名单报送人事处备案。
4.对个别单位考勤工作不认真、报送不及时、越权审批、漏报以及弄虚作假等问题,一经查实,将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考勤责任人和考勤员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5.请各学院(单位)以此为契机,开展考勤管理的自查工作,制定整改措施,增强责任意识,严肃工作纪律,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人事处
2020年10月26日
附件7:表5:河北师范大学教职工病休试工审批表(病休结束填写此表)
附件8:表6:河北师范大学教职工病休复工审批表(试工结束填写此表)
附件10:考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