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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字1675号 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8-11-30   浏览次数:0

校字201675

河北师范大学

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公安厅《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冀组字〔201518号)精神和上级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范围

我校教职工凡未列入国家、省或学校计划,通过各种渠道申请自费出国(境),包括自行对外联系出国(境)留学、参加会议或探亲访友、旅游、定居等,都属于因私出国(境)管理的范围。

二、审批程序

人事处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因私出国(境)报备工作。凡申请出国(境)人员,在首先获得本单位同意后,需填写《河北师范大学教职工出国(境)审批表》,由组织部或人事处负责审核,呈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中层干部申请出国(境)由组织部负责审批和管理,批准后需到人事处办理登记备案。

其他教职工申请出国(境)由人事处负责审批和管理。其中出国(境)留学、参加会议的需另提交国(境)外邀请信(非汉语信函需另附中文翻译材料)及学习计划或教学任务书。

学校审批同意后,需要申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到人事处和公安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已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根据学校审批通过的《河北师范大学教职工出国(境)审批表》复印件到本单位领取证件,办理出国手续。

三、出国(境)前管理

(一)中长期(3个月及以上)因私出国人员,出国行程确定后,在离校前需到人事处登记并签订相关协议。

(二)长期(12个月及以上)因私出国(境)人员,出国前须与学校结清财物关系,办理国有资产移交手续。

  (三)到国(境)外定居人员,必须在出国(境)前办理辞职和离校手续。

四、回校后管理

(一)中长期出国(境)人员应于回校后一周内到所在单位报到,交回因私出国(境)证件,然后持单位证明到人事处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出国(境)留学人员回校后须完成协议规定的服务年限后才能再次提出出国(境)留学申请。

五、出国(境)人员待遇

中长期因私出国人员待遇按出国前所签协议执行,短期出国人员待遇按学校《教职工考勤办法》和《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六、有关政策和要求

(一)严格控制教职工因私出国(境)次数和时间

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实行一事一审批制度,原则上一年不超过2次。出国(境)旅游、探亲、访友等,一般应安排在公休日、节假日或寒暑假内进行。如有特殊情况需在工作时间内因私出国的,根据学校《教职工考勤办法》规定按照事假进行处理,出国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出国前应妥善安排各项工作,做好工作交接。

(二)严格管理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

1. 组织部、人事处及各学院、各单位党政负责人对本单位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保管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各单位要指定专人、配备专门设备,统一保管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含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等)。

组织部、人事处、国际合作处组成联合督查组,不定期对各单位保管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2. 教职工只申领因私出国(境)证件但暂不出国(境)的,要在获得证件后7日内上交本单位。

3. 教职工在因私出国(境)返回后,应在7日内将所持证件交由本单位集中保管,一律不得私自保存。

4. 如因私出国(境)证件在有效期内遗失的,教职工本人应及时向本单位提交书面说明,并按公安机关相关要求办理声明及补办等手续。

5. 教职工本人应及时反馈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情况。如已办妥因私出国(境)审批手续,但因故未能成行的,应及时向本单位及人事处报告,并将证件交回本单位。

6. 对违反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规定,不按规定时限上交或拒不交出证件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三)严格审查教职工因私出国(境)情况

1. 对涉及管理人、财、物,机要档案等重要岗位的教职工要从严把关。

2. 对法律法规规定不准出国(境)的人员,以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人员,一律不得批准出国(境)。

(四)严肃查处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违规行为

1. 不准隐瞒身份或以虚假身份、有意报低职务级别等方式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

2. 不准在异地或外单位申办因私出国(境)手续。

3. 原则上不得擅自更改行程。确需更改的,回国后应及时向所在单位及人事处报告。

4. 不准擅自延长在国(境)外的时间。

5. 不准在国(境)外从事赌博等非法活动。

6. 不准在国(境)外以共产党员身份参加公开活动。

7. 应办理因公出国(境)手续的,除有特殊规定外,不准按因私渠道办理相关手续。

8. 未经学校审批同意,擅自出国或出国逾期不归的,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聘用合同》第七条第二款进行处理。

                         

                         20161212

学校办公室                                20161212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