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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裕华区“关于对2018年度奖扶、特扶、关怀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工作安排及注意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6   浏览次数:0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石家庄市政府关于独生子女特殊家庭有关扶助政策,裕华区下发了“关于对2018年度奖扶、特扶、关怀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工作安排及注意事项”的通知,现将相关通知内容转发给你们,因政策关乎相关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望将通知精神及时传达给广大教职工,并按要求认真审核填报,务于2018年1月5日前将符合帮扶条件职工的所有材料报到校工会计生办。

关于对2018年度奖扶、特扶、关怀扶助

对象资格确认工作安排及注意事项

一、 调查登记对象

申请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的对象为我区城镇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须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未生育且未收养过子女的、违法收养子女的夫妻不纳入特别扶助范围。

特别扶助金发放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月340元;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家庭每人每月270元;

(三)申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扶助对象的条件:本人户籍在我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1)独生子女患有重大疾病(癌症)的家庭;(2)独生子女死亡,未再生育或者未再收养子女的家庭;(3)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的家庭;(4)计划生育独生子女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死亡,其子女未满18周岁的家庭;(5)计划生育独生子女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三级以上残疾,其子女未满18周岁的家庭。

终生未生育子女的,不享受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关怀扶助事项。

二、调查登记要求

1、审核上报工作中严格执行省、市文件有关资格确认条件和工作程序的要求。

2、对申请的奖扶、特扶、关怀扶助对象要严格进行核查,逐人见面,过细工作,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上报。

3、严格按照要求收集审查各种证件,证件不全的不予上报。

4、对于审查符合奖扶、特扶、关怀扶助条件的对象,要分别填写石家庄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扶助申报表(每人一式三份,同时符合特扶和关怀扶助的填写两套)。按照要求谁调查、谁签字、谁把关、谁负责,逐级签署意见。

5、对审查符合条件的奖扶、特扶、关怀扶助对象,要将其各种资料证件(复印件)全部入档,一人一档与原件于2018年2月10前上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家庭发展科。

6、在审核新增人员的同时,要汇总往年已纳入需退出人员情况,奖扶、特扶(包括手术并发症)对象,因再生育、收养、过继再婚等原因子女数量增加,本人死亡或户口迁出,特扶对象伤残子女康复的等信息发生变化的,一定要及时进行退出。

7、各级对审查符合条件的奖扶、特扶、关怀扶助对象,严格按规定时间进行公示。

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材料

1、户籍证明;

2、身份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丧偶证明);

4、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无正式工作单位的两级出具证明,经办人签字)

5、近期免冠一寸照片4张;

6、其他有关证明:

(1)子女死亡,且曾办理过户籍登记的,需提供公安局部门出具的注销户籍的证明;子女死亡,但未曾办理户籍登记的,需提供公安部门或医院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经镇、办计划生育机构核实的死亡证明。

(2)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离婚协议书(加盖民政部门公章)。丧偶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医院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3)缺失婚姻证明的,需提供原发证机关开具的证明或户籍卡及户口底册以确认婚姻状况。

(4)缺失生育证件的,由发证机关(县级以上)复印原始档案,并加盖此件与原件相符印章。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丢失的,由原发证机关核实后出具证明,并签字、盖章。

(6)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制发的等级为三级以上(包括三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档案材料顺序

1、《申报表》;

2、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和户籍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

4、单位或村委会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

5、子女身份证或户籍复印件;

6、生育证件的复印件;

7、子女死亡证明或《残疾证》;

8、收养子女的证明;

9、《独生子女光荣证》复印件;

(三)奖扶、特扶《申报表》填表说明。

村(居)委会意见分别由村(居)委员会主任签属意见并加盖村(居)委会公章,街道(镇)初审意见分别由街道(镇)主要领导、主管领导签属意见并加盖街道(镇)公章。本表一式三份,村(居)、镇(办)计生办和区人口计生局各存一份归档管理。

夫妇双方如都符合调查登记条件,双方分别填写各自的《申报表》。

申请人签字由本人填写,调查人签字需两名计生工作人员调查后填写。

(四)档案材料时间填写要求

奖励扶助:

1、申报表填写要求

村(居)委会意见

2018 年 1 月 24日

乡(街道)人民政府意见.

2018 年 2 月 14日

2、其它出具证明材料的时间一律填写在2018年1月24日前。

特别扶助和关怀扶助:

1、申报表填写要求

村(居)委会意见

2018 年 1 月 25日

乡(街道)人民政府意见.

2018 年 2 月 14日

2、其它出具证明材料的时间一律填写在2018年1月25日前。

(五)公示时间:

村级公示:2018年1月13日——23日

乡级公示:2018年2月3日——2月13日

区级公示: 2018年3月6日——16日

要求:各街道(镇)、村(居)要保留三次公示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