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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河北师范大学关于开展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9   浏览次数:0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研究生教育是我校教育体系的最高层次,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是高层次人才培养的主导力量,导师的思想品德、学术素养、科学研究水平等直接影响研究生的教育质量。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意见》(教研〔2013〕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号)、《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校人才分类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教人〔2017〕38号),积极促进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助推学校“双一流”建设和“十三五”发展规划目标有效实现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富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高水平导师队伍,经研究决定我校现聘所有专职导师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任务强化“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意识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导师的首要职责;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评价;按照教学科研并重岗位标准,以“师德为先、教学为要、科研为基、发展为本”为原则,进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考核评价。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研究生导师考核评价领导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研究生院牵头协调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和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组成,统筹负责导师考核评价工作。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成立考核评价领导小组(简称“导师考评领导小组”)各学院院长任小组组长,具体组织实施本学院的导师考核工作。

三、考核对象

我校在职在岗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均需参加考核评价。

导师需按指导专业所归属的研究生培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参加考核。

考核期间因公出国(差)或因病等原因无法参加者,由相关研究生培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书面向研究生院报告情况,并在报告中明确补报考核评价期限。

四、考核内容

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主要组织者和实施者,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创新研究生指导方式,潜心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考核。

(一)思想政治素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将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统一,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二)师德师风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感染、引导学生,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承者和社会进步的积极推动者;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自觉维护公平正义和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科学选才,规范招生,正确行使导师权力,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有责任心和使命感,尽职尽责,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指导研究生;有仁爱之心,以德育人,以文化人。

(三)教育教学业绩承担教育教学任务;重点培养研究生学术或实践创新能力、增强研究生社会责任感、指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树立质量意识,对研究生培养全过程指导、监督和考核;优化研究生培养条件,注重对研究生进行人文关怀;积极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不断创新教学方式方法,主动参与研究生示范课程和案例库建设。

(四)代表性科研成果“代表性成果”作为评价对象,针对不同学科和岗位类别,实施各有侧重的考核评价方式。

代表性科研成果统计时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以下为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实施细则》(校字[2007]20号)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考核办法》(校学位字[2014]3号)文件规定的导师资格基本条件。

1.博士生导师

(1)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其它有重大价值的科研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国家级科研项目可为第一或第二主研人)。有充足的经费用于培养博士生。

(2)在本学科、专业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限第一作者或责任作者一般应是我校科研主管部门规定的核心期刊论文及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的在专业领域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学术论文被SCI、SCIE、EI、ISTP或SSCI、A&HCI收录3篇以上;或出版了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或主编的教材被教育部评选为“研究生教学用书”,且同时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限第一作者或责任作者)。

2.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

(1)承担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其它有重要价值的科研项目(限项目负责人,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可为第一或第二主研人),并有必要的经费用于培养硕士生。

(2)在本学科、专业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限第一作者或责任作者一般应是我校科研主管部门规定的核心期刊论文及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的在专业领域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或有市级以上鉴定成果,且在本学科、专业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限第一作者或责任作者)。

3.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

(1)承担过或正在承担(立项的批文时间或结项批文时间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其它有重要价值的科研项目,其中厅局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可为第1、第2或第3主研人,并有必要的经费用于培养硕士生(理工科不少于5万元,人文社科不少于2万元)。

(2)在我校科研主管部门规定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代表性学术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教材、个人作品集(含音像制品),作者署名限第一作者或责任作者。

(3)有艺术作品获省部级或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授权专利,或新技术、新产品被采用或推广,并产生一定经济社会效益或参与过本专业领域相关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实践成果;或有指导学生参加省级或以上比赛(展演),并至少获得1项三等奖以上奖励。

艺术创作作品、发明专利、决策咨询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成果、优秀网络文章等与论文、著作、鉴定成果等效评价。

(五)发展与贡献参加专业发展培训计划,到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访学或研修,参加产学研社会实践;参与制定、修订本学科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参与本学科的学科建设各项工作。

五、考核格次和结果

1. 考核格次

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教育教学业绩代表性科研成果发展与贡献等五个方面定性评价,分四个格次

优秀  凡考核优秀者,需同时满足下述条件,和满足条件中的任意两项

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教育教学业绩斐然。博士生导师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同等水平)或国家级精品课;硕士生导师主持过省级以上教改课题、科研项目或省级以上精品课。博士生导师有我校科研主管部门规定二类以上核心期刊论文3篇以上;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有我校科研主管部门规定三类以上核心期刊论文3篇以上;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有我校科研主管部门规定三类以上核心期刊论文2篇以上。我校规定的顶尖级刊物上的论文不受数量限制。主持省级以上研究生示范课程,教学案例入选省级以上案例库等。所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多次被评为国家、省级优秀学位论文。主持并完成本专业研究生培养计划修订和学科建设工作。有到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访学或研修经历(一般三个月以上)。

良好  凡考核良好者,需同时满足下述条件,和满足条件中的任意两项

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教育教学业绩良好。博士生导师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同等水平)或国家级精品课;硕士生导师主持过省级以上教改课题、科研项目或省级以上精品课。博士生导师有我校科研主管部门规定三类以上核心期刊论文5篇以上;硕士生导师有我校科研主管部门规定核心期刊论文3篇以上;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有我校科研主管部门规定核心期刊论文2篇以上。主持校级以上研究生示范课程,教学案例入选校级以上案例库等。所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被评过校级以上优秀学位论文。承担本专业研究生培养计划修订和学科建设工作。有访学或研修经历(一般三个月以上)。

合格  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良好,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未出现过学位论文质量问题;教学科研达到我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校字[2007]20号)和校学位字[2014]3号)基本要求。

不合格  凡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考核不合格。

政治立场不坚定。师德师风失范,有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没有完成我校岗位要求规定的工作量。

2. 考核结果的使用

(1)考核优秀的予以表彰。各培养单位导师考核“优秀”所占比例一般不超过所有参加考核导师数的15%。

(2)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格次的导师,可列入2018年研究生招生计划。

(3)2018年将根据本次导师考核评估合格的数量核定各专业(领域)研究生招生计划数。

(4)根据本次考核结果重新建立导师库,新导师库将作为今后导师管理工作的依据。

(5)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导师,从2018年起暂停研究生招生;直至重新参加导师考核评估并合格,方可重新列入研究生招生计划。

(6)未参加本次考核的导师,从2018年起暂停研究生招生;直至重新参加导师考核评估并合格,方可重新列入研究生招生计划。

(7)2018年1月1日起,研究生导师遴选执行《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实施细则》(校研字[2017]7号)文件。

六、组织实施

1. 4月6日前,各学院导师考评领导小组制定本学院的考核方案,组织本学院导师学习考核通知精神,并启动导师考核工作。

各学院自定考核中需要导师提交的相关师德、科研和其他相关佐证材料的数量及形式,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需对导师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等级进行审核并负责。相关佐证材料可以包括发表论文刊物、科研项目立项书、获奖证书、演出(创作)协议等。

2. 4月13日前,研究生培养学院组织导师填写“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考核评价表”(附件1),并上报相关佐证材料。

3. 4月23日前,按照考核标准内容,研究生培养学院组织研究生从师德师风、教学效果、指导论文能力和水平等方面对导师做出评价。具体评价组织方式由学院自定。

4. 4月30日前,各培养学院导师考评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委员会审定“研究生导师考核评价表”,以适当形式对导师从“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教育教学业绩、代表性科研成果、发展与贡献”五个方面进行评价并划定格次

5. 5月10日,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向学位办公室提交考核材料,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加盖学院公章的“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考核评价表”,一式二份。相关佐证材料不需要提交,留学院备查。“研究生导师考核评价表”电子版请以“学院名称_导师姓名_二级学科名称”格式命名。

(2)加盖学院公章的“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考核汇总表”(附件2),一式二份。汇总表电子版请以学院名称命名。

材料电子版需发至xwb@hebtu.edu.cn邮箱。

6. 研究生院整理汇总各研究生培养学院上报材料形成明确意见。

7. 在向学校党委常委会汇报的基础上,形成本次考核的正式文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后发布。

七、二级学科填写说明

1. 原则上每位导师在同一岗位,只能在一个二级学科内指导研究生。兼任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导师的,应在两个学位类别同时完成考核工作,并分别填写“研究生导师考核评价表”。

2. 每位导师按照现指导的二级学科(或专业领域)填写“二级学科或学科领域”。

3. 博士生导师自然为其所指导二级学科的硕士生导师。相关信息填写在“岗位”中。

八、其他事项

1. 已经退休导师、现在及以后不再指导研究生的导师可以不参加导师考核。

2. 校外兼职导师不参加本次考核,但需将信息填写在“河北师范大学兼职研究生导师情况汇总表”(附件3)中,与考核表一并提交。

附件

1.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考核评价表

2.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考核汇总表

3.河北师范大学兼职研究生导师情况汇总表

学位办公室

2018年3月25日

附件1: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