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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2022)
发布时间:2022-10-15   浏览次数:0

第一条 评审委员会组成

成立由院长任主任,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书记任副主任,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和研究生代表为委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参评学年学位课程单科成绩首次考试不低于75分,学位课程首次考试平均成绩不低于 80 分。

第四条 在科研创新、专业实践、学术文化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具有突出创新成果的优先推荐。创新成果的第一单位应有“河北师范大学”字样;申报人应为创新成果的主要贡献者(成果署名,含“独立”“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导师第一申请人第二”“共同第一”“共同通讯”等)。

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一般在第一学期初进行评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均由资格申请。当年毕业的研究生、超过学制期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第六条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可重复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使用。研究生在同一年份,可同时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成果可以重复使用。

第七条 对于新入学的研究生,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兼顾其在本科阶段或硕士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采取组织专家和研究生导师对其进行评审答辩等形式的考察,确保符合条件的新入学研究生能够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八条 在学制期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九条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一) 参评学年有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

(二) 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

(三) 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

第十条 申报者在奖金评审过程至评审结果公示期间,有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或处分处于报批程序的,或有学术不端行为、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参评资格。

第十一条 评审程序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须经导师同意推荐后,由本人向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表格,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创新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召开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会议,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推荐排序。申请人的研究成果第一作者单位必须为河北师范大学,以论文正式发表为准(SCI论文以有DOI号为准),论文不含会议论文、增刊和内刊。

3.学习成绩按成绩计算公式进行计算:(a+b+c)/3*(12/d)其中:a=(英语成绩-英语平均分); b=(高量-高量平均分);c=(群论成绩-群论平均分);d=所有参评人(a+b+c)/3得分的最高分。未修群论高量课程的申请人以本专业学位课替换。

4.量化排名后,公示五天无异议后提交拟推荐名单和评审材料。


物理学院

2022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