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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1-2022学年本科教学质量优秀教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7   浏览次数:0

为鼓励广大教师立德树人,积极钻研和改进教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厅关于做好学校教学质量考核与备案工作的通知》(冀教人〔2016〕39号)《河北师范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办法(试行)》(校教〔2018〕27号)要求,现对2021-2022学年本科教学质量优秀教师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根据冀教人〔2016〕39号通知要求,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2021-2022学年承担全日制本科教学的我校在职专任教师(不含外聘人员)。

二、名额分配

各教学单位按在职专任教师人数的15%确定推荐优秀教师名额(参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1、入选本科教学质量优秀教师需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2)师德高尚,关爱学生,落实课程思政、践行立德树人;

(3)业务精熟,所承担教学工作完成质量高、效果好。作为课程主讲教师讲授的课程(个人承担课时量不低于该课程总学时的50%)学生评价成绩排名在本教学单位前30%(含),教师的综合评教成绩位列本单位前15%(含);

(4)在2021-2022学年内,承担本科课程教学任务量达到学校对相应职级教师的规定要求;

(5)在同样满足上述条件的前提下,在指导学生毕业论文、实习实训、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且被评选为优秀指导教师的人员,予以优先推荐。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相关教师不得入选优秀教师:

(1)教学中教师存在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言论;

(2)教学中对学生的不良思想、不良习惯、行为采取放任态度,未能及时予以批评、纠正和制止;

(3)教师在本学年内曾拒绝服从单位的教学任务安排;

(4)教师在本学年曾有单门课程因私调停课超过2次;

(5)教师在本学年曾出现教学事故并受到处分;

(6)教师在本学年内曾因违反职业行为规范受到查处;

(7)存在其它违反学校教学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评选方法

1、制定评选工作细则

各教学单位参照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评选细则。各单位制定的评选细则需经本单位教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并通报全体教师,方可实施。

2、教学单位评选

各教学单位依据评选细则,按给定名额确定优秀教师名单。

3、教学单位公示

经学院评选初步确定的本科教学质量优秀教师名单需在教学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4、推荐上报

教学单位公示后,于8月3日前将以下材料发至指定邮箱:

(1)电子版:排名统计表(附件2)、推荐优秀教师登记表(附件3)和单位评选细则;

(2)扫描版:排名统计表(附件2)和推荐优秀教师登记表(附件3),要求学院负责人签字(书记和院长联合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邮件主题为“××学院教学质量优秀”,按照上述要求附件上传“电子版”和“扫描版”两个压缩包。

5、学校审核

学校对教学单位推荐的优秀教师名单进行复核,确认后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