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OA系统教职工请假流程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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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职工因病、事假等原因不能到岗的,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原则上不得事后补假。对于需延长假期的,要及时办理请假延长手续。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擅自离岗、超假不归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2.教职工统一从OA办公请假,需提供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都包括:
(1)教职工请事假、丧假可不提供材料,具体情况由各学院(单位)核实。
(2)请病假需提供石家庄市内三级甲等医院的门诊病历、诊断证明、用药明细、检查报告等材料。
(3)病休试工和病休复工需提供三级甲等医院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等证明身体确已康复可以恢复工作。
(4)请婚假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5)请生育假需提供医院有效证明或出生证明等材料。
(6)国内(外)学习工作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会议通知、邀请函等。
3.本请假流程与教职工离石报备等流程相互独立并行,视请假具体情况正常履行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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