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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返石(离石)情况登记表
发布时间:2020-11-05   浏览次数:0

附件1:教职工返石(离石)情况登记表(模板)

参加会议的离石、返石均需填写,离石原因需填写明确,具体什么会议,具体日期,地点,返石后进行核酸检测。(发给张权)

事假、病假在填写教职工返石(离石)情况登记表的前提下,还要填写事假、病假审批表(一式两份报院办)。

所有请假、参加会议人员返石后,具体情况报院办做考勤。(具体表格在学院网站\下载中心\考勤说明)

一、事假

行政人员请事假3天(包括3天)以内者,由主管领导和学院党委书记审批。

任课教师请假3天(包括3天),如有本科生课,由教学副院长审批,如有研究生课由科研副院长审批,并办理调、停课手续。

请事假4-7天者,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审批;请事假7天以上不满一个月者,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批准并报人事处备案;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一个月者,经学院同意并报人事处呈主管校领导审批。事假期间如遇公休节假日、寒暑假等,将连续计算请假时间。

二、病假

教职工请病假须持有石家庄市内三级甲等医院的门诊病历、诊断证明等。

(一)行政人员请病假7天(包括7天)以内者,由主管领导和学院党委书记审批;任课教师有本科生课期间因病请假,由教学副院长审批,任课教师有研究生课期间因病请假,由科研副院长审批,并办理调、停课手续。

(二)请病假8-15天者,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审批;请病假超过15天不满两个月者,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批准并报人事处备案;请病假超过两个月者,由学院提出意见并报人事处呈主管校领导审批,并按长期病假人员进行管理;连续病休达6个月者,经学校劳动鉴定委员会研究后办理长休手续。长休人员须每半年到三级甲等医院进行相关病情检查,并将医疗诊断报学校人事处,由学校劳动鉴定委员会审定其是否可以继续休假。

(三)长期病休人员病愈后要求恢复工作,经三级甲等医院证明身体确已康复的可以恢复工作;实行试工两个月,两个月内能坚持正常工作以后再休病假的,病假时间重新计算;两个月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又休假的,应将恢复试工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四)因病已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