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一阶段听取意见工作的有关要求
发布时间:2014-03-11   浏览次数:0

各单位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认真听取师生意见,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第一阶段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搞好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解决问题的基础,必须切实加以重视,做到听取意见积极主动、态度诚恳、方式多样。要把听取意见和增强问题意识、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推动工作紧密联系起来,极力避免听取意见走过场、不深入。

一、各单位要按照学校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指导意见的具体要求,聚焦本次教育实践活动的主题,通过不同方式,多层次、多渠道深入听取师生的意见,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做到耐心听、细心听、真心听。

二、学校督导检查组将利用各单位集中学习的时间向职工发放“河北师范大学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征求意见表”,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的主要内容为:对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作风方面情况进行总体评价;领导班子及成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搞好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和建议。民主评议表由督导组收回汇总。具体时间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与负责本单位督导检查组组长沟通商议。

三、为便于及时听取师生意见,学校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专门设立了建言献策电子邮箱jyxc@mail.hebtu.edu.cn,请各单位及时向师生公布。各单位也要公布本单位的征求意见电子邮箱,并设立征求意见箱,畅通师生反映意见的渠道。

四、各单位中层党员领导干部要结合所负责的工作,每人至少召开一次专门座谈会。

五、各单位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在听取意见过程中,凡涉及对学校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意见,请及时报联系本单位督导检查组组长。

 

附件1:群众路线教育征求意见表(学院)

附件2:群众路线教育征求意见表(机关)

 

 

河北师范大学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