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招生
河北师范大学物理学院 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发布时间:2021-04-23   浏览次数:0

各位考生:

根据《河北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现将我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公布如下,复试安排另行通知,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通知。

一、复试

1.复试方式为现场线下复试。

2.复试时间为5月3日。相关要求将在研究生院官网发布,不再单独发送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通知。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复试内容为物理学科的基础理论、相关专业知识、学科前沿、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理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重点考察考生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潜力。

4.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为复试不合格。

二、成绩计算及录取

1.拟录取的考生(不含硕博连读生),必须参加初试、复试;初试外语成绩不低于当年度确定的合格分数线,业务课成绩不低于60分;复试合格(成绩不低于60分)。硕博连读生免初试,复试合格后优先录取。

2.各专业在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内按总成绩排名,依次择优录取;导师招生优先顺序按学院规定执行。

3.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一般为:(初试业务课一成绩+初试业务课二成绩)/2×50%+复试成绩×50%。

4.经考察发现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等方面有严重问题的或发现有其它违反研究生报考和入学有关规定的考生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5.成绩复查工作结束后,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按照学院综合招生计划、初试和复试成绩、导师意见、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建议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后集中对社会公布。

6.以下情况均不予录取:考生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者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违规舞弊行为的;未按规定参加所有考试项目的。

7.拟录取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录取资格。

8.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已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可通过提交《放弃拟录取声明》,放弃拟录取资格。考生失去拟录取资格后,不可申请恢复,学校从合格考生中进行递补。

本办法由河北师范大学物理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有关内容如与上级主管部门招生政策不一致,以上级主管部门招生政策为准。


物理学院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