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教职工报考2020年博士研究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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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单位:
现将我校教职工报考2020年博士研究生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各学院要根据学科建设、教学工作需要及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在切实保证教学工作有序进行的基础上,有计划地安排教师报考国家重点院校或国家重点科研机构定向博士研究生。
2、报考条件:专任教师和实验员岗位,满一个聘期的,可以报考定向博士。辅导员岗位,满一个聘期的,可以报考本校高校思想政治骨干专项博士。除实验员外的教辅岗位及行政管理岗位,满两个聘期可以报考定向博士。非定向博士的报考条件根据聘期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考取后须与学校解除聘用合同。
3、报考人员填写《河北师范大学教职工报考博士研究生审批表》,由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人事处审批。另辅导员需经学生处审批,科级以上干部需经组织部审批。未经审批私自报考的人员,学校不予办理任何手续。
4、报考人员请于11月30日前将《河北师范大学教职工报考博士研究生审批表》报送人事处(行政楼A座209室)。
附件1:《河北师范大学教师学历提升支持办法》(校人字[2017]17号)
人事处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