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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薄膜材料实验室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推荐
发布时间:2019-02-28   浏览次数:0

一、参评条件

1、至少有二份评阅意见为优秀的博士学位论文,至少有一份评阅意见为优秀的硕士学位论文;

优先推荐答辩委员会决议认定为优秀的学位论文;

2、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未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作者所撰写的博士学位论文;

3、论文不涉及国家机密。

二、评选方法及原则

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采取实验室初选推荐、学院差额评选,上报至学校审定。

评选过程务必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质量第一”,评选出的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一定要能真实反映我校优秀究生论文水平。

在评选时,如本次可参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确无优秀论文时,可空缺,“宁缺勿滥”;如本次优秀论文确实较多时,可向学院领导提出申请,由学院统筹适当增加指标。

三、材料报送

每学年在学院规定时间前报向科研管理办公室送以下纸质材料及其电子文档:

1、每篇学位论文对应的学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

2、与推荐表中所填5项代表性成果对应的证明材料,和学位论文评议意见书复印件(从学位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

3、一律报送原存档论文或其复印件(不要以书代替论文)。

上述1、2项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装订顺序:推荐表-佐证材料,佐证材料顺序与推荐表填写顺序一致),3项材料单独装订,一式3份。

四、有关要求说明

1、包括推荐论文在内的全部纸质材料一律双面打印或复印。

2、推荐表中填写的各项成果均应为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期间及获得博士(硕士)学位后一年内获得,且与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能够反映学位论文水平。最多限填写5项。

3、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是与推荐表中所填代表性成果对应的证明材料,包括: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复印件;专著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其他材料一律不要提供。装订顺序须与推荐表代表性成果填写顺序一致。

4、请认真核对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的一致性,确保上报信息准确无误。

5、一级学科代码及名称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1年3月公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学科代码和学科名称填写,二级学科代码及学科名称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育委员会1997年6月公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学科代码和学科名称填写。学科代码及名称可从学校研究生院网站(yjsy.hebtu.edu.cn)学位子栏目中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