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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8年我校教师参加河北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和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06   浏览次数:0

                                       关于做好2018年我校教师

参加河北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和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按照河北省教育厅的部署, 2018年河北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和考核工作安排在9月至10月份进行,现将岗前培训与考核工作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工作

(一)报名对象

1、2018年高校新补充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2、2018年以前进入高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但未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人员。

(二)报名方式及报名网址

1、报名方式:实行网上登录岗前培训系统报名。

⑴ 2018年首次参加岗前培训人员在报名系统上选择全部五门课程报名考核;

⑵ 2016年或2017年首次报名参加岗前培训或高校教师资格考试尚未通过人员,在报名系统上选择相应未通过的课程报名考核;

⑶ 2015年(含)以前首次报名参加岗前培训至今未能取得合格证的人员,在报名系统上选择全部五门课程报名考核,重新参加培训学习。

2、报名网址:http://gqpx.hebtu.edu.cn。

(三)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8年8月21日8:00-8月27日17:00。

(四)现场审核确认

8月28日、29日8:00—17:00为现场审核确认时间。现场确认内容:个人信息核对、报考项目核对、上传照片审核、缴费。我校教师到行政楼A区209室进行现场确认。

(五)注意事项

高校教师岗前培训与考核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各学院各单位务必通知到相关教师,并按时完成报名,过期网上报名系统将关闭。

二、培训工作                  

(一)培训内容及方式

1、培训内容:《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技能》、《高等教育法规》、《教师职业道德修养》。

2、培训方式:采取网上授课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为方便学员参加培训,今年由集中面授改为网上授课,使学习方式更灵活,学习更具自主性。学员须按网上授课学习要求参加网上培训课程学习,完成规定学时数,未完成学习任务的,将延缓发放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学习时间数量要求如下:《高等教育学》15学时、《高等教育心理学》15学时、《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技能》5学时、《高等教育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修养》5学时。

(二)授课安排

网上授课时间:2018年9月1日到10月14日。

三、考核工作

(一)考点设置

石家庄市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的考核在我校进行。

(二)考核方式

岗前培训考核采取考试与考查相结合、计算机上机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指导下,由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的考核实行计算机上机操作,闭卷考试;《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技能》的考核实行专家现场测试即“面试”;学校负责组织实施《高等教育法规》、《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开卷考查工作,相关论文由学员以电子版形式上传至报名考试系统。

“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技能测试”即“面试”仍按原办法进行。

(三)考核时间

1、笔试部分

计算机上机笔试部分在10月14日以后按地区逐次进行,具体考核时间以准考证标示时间、地点为准,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0月9日-14日。

《高等教育法规》与《教师职业道德修养》以提交论文形式(每篇约2500字)进行考查,由参培学员自行从报名网页提交,论文提交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

2、面试部分

“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技能测试”即“面试”时间为10月20日(星期六)、21日(星期天)两天。由各考点组织实施,面试专家评审组现场测试。

(四)证书发放

岗前培训全部课程考核合格,并完成网上学习任务者,由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颁发《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考核成绩作为我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依据。

四、培训费用

岗前培训收费标准为600元/人。2016年、2017年首次参加岗前培训或高校教师资格考试未合格的考生,因成绩在有效期内,本次免费报名考核。相关费用在现场确认时由学校统一收取代缴。我校教师首次参加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培训费予以报销。

五、特别说明

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是高校教师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岗前培训考核成绩是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必备条件之一。我校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专任教师应按照要求参加考试,按期取得教师资格证。今年岗前培训工作较往年在培训方式、考核方法上有很大变化,请各学院、各单位通知到每位相关教师,参加培训教师应认真学习文件并按时参加培训及考核。

联系电话:80789898

联系人:尹励侃

附件:《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办法》

                                           人事处

                                      2018年7月5日

附件1: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办法